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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產業新南向戰略佈局,協助國內廠商拓展海外市場,本行提供下列金融工具,可幫助我國廠商降低出口與投資門檻,強化產業競爭力。
國際上皆瞭解各國家之輸出入銀行為政策性專業銀行,在輸出入銀行支持協助之下,較易於爭取國際市場商機,國內工程公司可申請本行「海外營建工程融資及保證」,藉由本行國家政策性銀行之背景,協助其爭取國際標案承攬新南向國家基礎建設工程,提高競爭優勢。
申請人
1.國內廠商或工程機構。 2.國內廠商、工程機構獨資或與國外業者合資成立之外國公司。惟國內廠商、工程機構對該合資成立之外國公司持股或出資額比例合計以不低於百 分之二十為原則。
保證方式
簽發保證函或擔保信用狀。
保證金額
依申請人所簽工程合約規定之保證金額十足承保;必要時得依申請人實際需要核定額度。
保證幣別
以交易合約規定之幣別為準。
擔保
提供本行認可之銀行保證、擔保品或保證人,但經本行同意者,不在此限。
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國內中小企業赴東協、南亞及紐澳等18個新南向國家投資,布局海外據點及增加國際競爭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匡列新臺幣20億元辦理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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