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營建工程融資辦理說明
申請人
1.國內廠商或工程機構。
2.國內廠商、工程機構獨資或與國外業者合資成立之外國公司。惟國內廠商、工程機構對該合資成立之外國公司持股或出資額比例合計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融資範圍
1.向國外購置施工設備與機具融資。
2.施工期間融資。
貸款額度
1.向國外購置施工設備與機具融資:最高貸款額度為工程合約金額之 30%。
2.施工期間融資:最高貸款額度為國內供應之技術、勞務、施工機具、設備及器材價額之80%,或工程合約金額之40%。
貸款幣別
美元或新臺幣。
貸款期限
1.向國外購置施工設備與機具融資:最高三年。
2.施工期間融資:最高五年。
擔保
提供本行認可之銀行保證、擔保品或保證人,但經本行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