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廠商規避貿易信用危險,提昇接單外銷能力,並能促進廠商財務穩健性,有助於資金融通。
政府為協助國內出口廠商因應亞洲金融情勢,提振對全球各地的出口貿易,特別指定輸出入銀行(本行)承辦專案輸出保險。
由本國出口廠商以記帳方式(OPEN ACCOUNT, O/A)與買主簽定買賣契約,由本國或第三地輸出貨物者。
廠商從事輸出貿易或海外投資時,難免因發生進口地的政治危險或買主的信用危險,而造成損失。
本國中小企業出口廠商以一年期以下付款交單、承兌交單或不可撤銷遠期信用狀方式付款,與國外進口廠商簽訂買賣契約由本國或第三地輸出貨物者。
本保險以一年期以上分期償付價款方式輸出整廠設備、機器產品或其他資本財或提供技術及勞務。
我國廠商從事海外投資時,可能發生因沒收、戰爭或禁止匯款等政治危險因素導致投資之股份、持份或其股息、紅利無法收回,而造成損失。
我國廠商承包海外工程時,可能因當地國之政治危險或契約相對人破產等因素,導致價款、相關支出無法收回或設備遭受損害等,而造成損失。
國外徵信報告之簡介及買主風險規避。
輸出保險客服專線:0800-09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