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廠商從事輸出貿易所生之應收帳款,可能因發生進口地的政治危險或買主的信用危險,而造成損失。如果投保本行輸出保險,這些損失,將可獲得賠償。
一、投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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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合法設立登記廠商均可申請投保,為本保險之要保人(即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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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可辦理集團投保,將其關係企業申請為同一保險契約之附加被保險人。
二、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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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危險:輸出目的地政府變更法令或發生戰爭、天災等致貨物不能進口或不能匯兌等,以致貨款不能收回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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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危險:買主不依約付款,不依約承兌或承兌到期不付款等所致損失。
(貨物由第三國裝運出口者,因輸入目的地或轉口地政府禁止或限制進口所致損失,輸銀不負賠償責任。)
三、商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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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規避國外買主信用危險及政治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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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比率高,最高可達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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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帳款天期最長可達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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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買主個別承保,個別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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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於實際出口後繳付,不需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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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集團投保,靈活集團內財務管理與調度並享有多件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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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迅速,文件齊全後二個月內取得賠償金,但需較長時間審理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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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保服務,節省時間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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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委由專業銀行管理,安心有保障。
四、保險期間
自完成貨物裝運日起至約定付款日止。
五、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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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買主信用狀況、買主所在地區政治經濟情況、承保比率、保險期間長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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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由第三國出口供應者,其保險費加收15%。
六、多件折扣
投保案件多,可享有保險費折扣優惠。保越多、折扣越高,最高可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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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依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