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廠商從事輸出貿易所生之不可撤銷即期或遠期信用狀款項,尤其是長達1年期以上的遠期信用狀,可能因發生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政治危險或開狀銀行的信用危險,而造成損失。如果投保本行輸出保險,這些損失,將可獲得賠償。
一、 投保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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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合法設立登記廠商均可申請投保,為本保險之要保人(即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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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可辦理集團投保,將其關係企業申請為同一保險契約之附加被保險人。
二、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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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危險:開狀銀行無力清償、無正當理由不付款或不承兌匯票所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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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危險:開狀銀行所在地之政府禁止或限制外匯匯出,或發生戰爭、革命、或內亂致貨物不能進 口或不能匯兌,以致價款不能收回之損失。
三、商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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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開狀銀行之信用危險及政治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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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比率高,政治危險最高可達100%,信用危險最高可達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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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帳款天期最長可達10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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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狀銀行個別承保,個別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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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於實際出口後繳付,不需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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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集團投保,靈活集團內財務管理與調度並享有多件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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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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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作業迅速,文件齊全後二個月內取得賠償金,但需較長時間審理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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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保服務,節省時間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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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委由專業銀行管理,安心有保障。
四、保險期間
自完成裝運貨物日起至約定付款日止,並載明於本行簽發之「保險證明書」。
五、保險費
依據開狀銀行信用狀況、所在地區政治經濟情況、承保比率、保險期間長短等釐訂費率。
六、多件折扣
投保案件多,享有保險費折扣優惠,最高可享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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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依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