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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

鑒於行政院已於114年7月8日核定「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下稱推動方案),為配合國家重點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獎勵本國銀行對五大信賴產業提供融資協助,並使我國金融業得以於穩健成長原則下,持續發揮協助整體經濟結構轉型及產業發展功能,提高產業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五大信賴產業放款方案」,鼓勵本國銀行得於兼顧風險原則下,積極對五大信賴產業辦理授信。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五大信賴產業放款方案」內容如次:

一、放款對象:依推動方案列示對象,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及次世代通訊等五大信賴產業。
二、實施期間:參照推動方案制定實施期間,自11541日起算,至117年底結束,並分三期辦理。

1期為11541~1151231(9個月)

2期為11611~1161231(12個月)

3期為11711~1171231(12個月)

三、 放款目標值:在經濟成長率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期正數情形下,第1期本國銀行對五大信賴產業放款增加目標值為新臺幣1,200億元。第2期及第3期之目標值,將視前期執行情況再逐年調整修定。
四、績效考核方式:依本國銀行對五大信賴產業放款之貢獻度及成長度評選優等銀行4名及甲等銀行6名,各個產業設置特別獎1名,共計5名,另就參與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特別獎銀行,取績效第1名者予以獎勵。
五、 獎勵措施:

​(優等銀行:

​​(1)13名分別得申請將3家、2家及1家簡易型分行變更為一般分行。

​(2)13名分別得將3家、2家及1家分支機構跨縣市遷入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並採自動核准。

​(3)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及非金融相關事業採自動核准。

​(4)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時,於相關評比項下,予以加分。

​(5)申請設立國外分支機構,符合規定條件者,優先核准。

​(6)申請創新及研發新種金融商品時得優先考量。

​(7)甲等銀行之各項獎勵措施,優等銀行皆可適用。

(甲等銀行:

​(1)得申請將1家簡易型分行變更為一般分行,變更後不得設置於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或得將1家分支機構跨縣市遷入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並採自動核准制。

​(2)申請遷移國內分支機構,除遷入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外,不受跨縣市之限制,並採自動核准制。

​(3)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採自動核准。

​(4)與行動支付機構合作發行信用卡者,於安控機制經銀行內部相關單位確認妥適,且將計畫書函報主管機關後之次日起,可先行開辦,並於開辦後1個月內再報主管機關備查。

​(5)依相關規定申請業務試辦者,將加速核准。

​(由金管會表揚頒發獎狀,並登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另由該會函請各績優銀行對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金管會表示,本次所研提之獎勵方案,係延續「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之獎勵措施,期以持續營造有利於產業發展之融資環境之目標,達成促進國家整體經濟永續發展。

推動五大信賴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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