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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海外投資融資(第十二期)貸款」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為協助我國廠商前往海外投資,以拓展國際市場或掌握重要資源及增進國際經濟合作,提供中長期融資,支援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海外投資融資(第十二期)貸款」,期能藉由該融資計畫,協助廠商取得資金融通,以拓銷海外市場。

有關「海外投資融資(第十二期)貸款」要點內容如下: 

 

一、      資金額度:總額度新臺幣300億元整,自開辦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為止,配合「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對赴新南向地區國家投資之申請案,每筆貸款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三分之二,承貸銀行出資三分之一,搭配貸放;投資於非屬新南向地區國家之申請案,每筆貸款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二分之一,承貸銀行出資二分之一,搭配貸放;中小企業前往海外投資之申請案,每筆貸款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資四分之三,銀行出資四分之一,搭配貸放。

 

二、      適用對象及貸款範圍:取得政府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為達成下列目的前往海外投資之我國廠商皆可申請:

    1. 投資開發當地資源,使國內工業獲致所需天然原料、中間品或零組件者。
    2. 有助於確保產品市場者。
    3. 引進關鍵性及高科技生產技術與管理知識,有助於國內工業升級者。
    4. 有助於產業上、中、下游垂直之整合或擴大產業之水平關聯者。
    5. 有助於建立海外據點、拓展全球市場及佈建國際產銷網者。
    6. 取得環境保護、生態平衡與公害防治等有關科技者。
    7. 其他有助於增進國際經濟合作者。

 

三、      貸款額度:本貸款以對外投資金額之八成為限,每家廠商累計核准適用本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億元。

 

四、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七年,並得給予合理之寬限期。

 

五、      貸款利率:逐案洽商。

 

上開「海外投資融資(第十二期)」專案,意者請洽中國輸出入銀行各項業務專線電話如下:

 

總行業務專線 : (02)2321-8284、2392-5235

新竹分行:(03)658-8312
台中分行:(04) 2320-0855

台南分行:(06) 593-8990
高雄分行:(07)224-1927

泰國曼谷代表人辦事處:66-2-286-2896

印尼雅加達代表人辦事:62-21-5268879

捷克布拉格代表人辦事處:420-234-107-222
本行網址:http://www.exim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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