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響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及聯合國提倡「永續發展目標」之國際潮流,提供廠商承做綠色授信所需之貸款。
一、 申請人
本行認可之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及政府機關。
二、 貸款項目
(一)再生能源。
(二)節能減碳。
(三)污染防治。
(四)興建發電廠、變電站、儲能廠或電網設施之建置或運維。
(五)農林漁牧等自然資源及土地利用之永續管理。
(六)地域與水域生物多樣性保護。
(七)潔淨交通運輸。
(八)永續水源及廢水處理。
(九)氣候變遷調適。
(十) 循環經濟或具生態效率之產品、生產技術或製程。
(十一)政府為落實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政策,由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及政府機關所執行或投融資有關綠色項目之建設、系統建置或運維計畫等。
(十二)主管機關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可之綠色投資計畫項目。
三、 貸款額度
由本行視需要參酌申請人營運計畫、財務結構、合約或聯合授信協議逐案訂定之。
四、 貸款期限
由本行視需要參酌申請人營運計畫、財務結構、合約或聯合授信協議逐案訂定之。
五、 貸款利率
本行單獨承做之新臺幣及外幣貸款,視資金成本、營運情況及客戶資信等酌定之;聯貸案件則參考聯合授信協議訂定之。
六、 擔保
提供本行認可之擔保品或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