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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膳委會食材採購案

1.投標須知(1120104修正)--112食材--序位法.odt2.財物採購契約-1110429版--112年食材.odt3.投標廠商聲明書-1110502版---112年食材.odt4.投標廠商授權書--112年食材.odt5.標封封面--112年食材.odt

 

 

1.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671,680(含營業稅)


 


 

2. 本採購預計金額(不公告者免填):新臺幣2,671,680(含營業稅)


 


 

3. 上級機關名稱:財政部


 


 

4.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無


 


 

5.依採購法第5條由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委託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中國輸出入銀行職工福利會膳委會: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8


 


 

6.依採購法第40條代辦採購者,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中國輸出入銀行管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8


 


 

7.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8.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9.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專業服務建議書16份,其餘投標文件11份。


 


 

10.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23 171430分。


 


 

1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本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8)會議室。


 


 

1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2人。


 


 

13.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臺幣70,000


 


 

14.本採購:固定金額決標:每份食材新臺幣46元,總行用餐人餐約220人,每月平均工作日22天,契約期間12個月,預算總計新臺幣2,671,680(決標後每月按供應食材份數給付價款)


 

15.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1)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作、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6.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投標須知。


 

(2)契約條款(包括廠商保密承諾書、需求規格)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封(供參考使用)


 

(5)投標廠商授權書。


 

17.投標文件須於11231617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8)管理部總務科。


 


 

完整全套招標文件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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