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標須知範本(1100730修正)--111A -- 序位法.odt2.財物採購契約-1090115版-111A .odt3.投標廠商聲明書 111A .odt4.投標廠商授權書 111A.odt5.標封封面 111A .odt
中國輸出入銀行膳委會食材採購案
1. 本採購參酌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2.本標案名稱:中國輸出入銀行膳委會食材採購案
3.採購標的為:財物;其性質為:購買;定製;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
4.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5.本採購:非共同供應契約。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383,920元(含營業稅)。
本採購預計金額(不公告者免填):新臺幣2,383,920元(含營業稅)。
上級機關名稱:財政部
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無
依採購法第5條由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委託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中國輸出入銀行職工福利會膳委會: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8樓
依採購法第40條代辦採購者,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中國輸出入銀行管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8樓
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專業服務建議書1式6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1年3
月24日上午11時0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本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8樓)會議室。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2人。
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臺幣70,000元
本採購:固定金額決標:每份食材新臺幣43元,總行用餐人餐約210人,每月平均工作日22天,契約期間12個月,預算總計新臺幣2,383,920
元(決標後每月按供應食材份數給付價款)。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1)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作、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21.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投標須知。
(2)契約條款(包括廠商保密承諾書、需求規格)。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封(供參考使用)。
(5)投標廠商授權書。
22.投標文件須於111年3月23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8樓)管理部總務科。
完整全套招標文件請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