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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膳委會食材採購案

icodt1. 投標須知範本(1100730修正)--111A -- 序位法.odticodt2.財物採購契約-1090115版-111A .odticodt3.投標廠商聲明書 111A .odticodt4.投標廠商授權書 111A.odticodt5.標封封面 111A .odt

中國輸出入銀行膳委會食材採購案


     1. 採購參酌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2.本標案名稱:中國輸出入銀行膳委會食材採購案

   3.採購標的為:財物;其性質為:購買定製;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

   4.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5.採購:非共同供應契約。​

  1.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383,920(含營業稅)。

  2. 本採購預計金額(不公告者免填):新臺幣2,383,920(含營業稅)。

  3. 上級機關名稱:財政部

  4. 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無

  5. 依採購法第5條由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委託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中國輸出入銀行職工福利會膳委會: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8

  6. 依採購法第40條代辦採購者,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中國輸出入銀行管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8

  7. 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8. 本採購採購法第33條第3項: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9. 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專業服務建議書16份,其餘投標文件11份。

  10.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13 24日上午1100分。

  11.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本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8樓)會議室。

  12.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2人。

  13. 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臺幣70,000

  14. 本採購:固定金額決標:食材新臺幣43元,總行用餐人餐210人,每月平均工作日22天,契約期間12個月,預算總計新臺幣2,383,920 (決標後每月供應食材份數給付價款)。

  15.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1)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21.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投標須知。

(2)契約條款(包括廠商保密承諾書、需求規格)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封(供參考使用)。

(5)投標廠商授權書。

 22.投標文件須1113231700分前,郵遞、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8樓)管理部總務科。

 

完整全套招標文件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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