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為落實永續發展暨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特依「中國輸出入銀行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依「中國輸出入銀行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委員會成員:
本委員會由理事主席擔任主任委員,總經理擔任副主任委員,並設置委員若干人,副總經理、總稽核、法遵長及公司治理主管為當然委員,另主任委員得指定總行若干單位主管擔任委員。議案相關單位主管為列席人員,必要時亦得委請外部專業顧問列席或諮詢。
二、委員會職掌
本委員會職權行使或審議事項如下:
(一)本行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目標之審議。
(二)本行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執行方案之審議。
(三)本行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執行情形追蹤與實施成效檢討。
(四)其他有關本行永續發展暨社會責任相關事項之審議。
(五)本行永續報告書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