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國輸出入銀行章程,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
二、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
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放款、保證、輸出保險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
五、各項重要債權條件變更及呆帳核銷之審議事項。
六、營業用房地之租賃、建築及買賣之核議事項。
七、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
八、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事項。
九、其他重要業務事項。
前項各款職權,理事會得以一部或全部授權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決議,應彙報理事會核備。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銀行業務、營業程序及財產狀況之監察事項。
二、各項帳目之查核及資產負債之定期檢查事項。
三、年終決算之審核事項。
四、違背本行條例及本行章則之檢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