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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  公司治理架構​​​​​​​​​ 

  •  組織圖
 ​
本行中文組織圖

​​​​​名稱 性質​ ​​組成​ 依據​​
​理事會 決策機構​ ​​財政部指派理事五人至七人組 織之,指定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席。  [條]​第 七 條  
​監事會 ​監察機關
​由財政部指派監事三人組織之,並指派其中一人為常駐監事​。 [條]​​第 九 條
​總經理 秉承理事會決策,綜理全行業務​ ​財政部指派之,提經理事會通過。 [條]第十一條
​[章]第十一條
​副總經理​        ​輔助總經理處裡行務 ​副總經理一人或二人,由總經理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條]第十一條
​[章]第十一條
​總稽核 ​綜理稽核業務 ​由理事主席提經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並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聘任之。 ​[章]第十一條之一    

​法遵長        

​綜理法令遵循事務 ​提經理事會通過。 [章]第十一條​
​​註:[條]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章]:中國輸出入銀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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