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 |
決策機構 |
財政部指派理事五人至七人組 織之,指定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席。 |
[條]第 七 條 |
監事會 |
監察機關
|
由財政部指派監事三人組織之,並指派其中一人為常駐監事。 |
[條]第 九 條 |
總經理 |
秉承理事會決策,綜理全行業務 |
財政部指派之,提經理事會通過。 |
[條]第十一條 [章]第十一條 |
副總經理 |
輔助總經理處裡行務 |
副總經理一人或二人,由總經理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
[條]第十一條 [章]第十一條 |
總稽核 |
綜理稽核業務 |
由理事主席提經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並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聘任之。 |
[章]第十一條之一 |
法遵長 |
綜理法令遵循事務 |
提經理事會通過。 |
[章]第十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