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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作業就是本行依據國外進口商的信用狀況,來決定可不可以核給他信用額度,出口商在投保前首先必須辦理進口商的徵信調查,也可以委託本行代為辦理,本行在收到完整的徵信資料後,很快就會通知您這家進口商符不符合承保標準,若符合承保標準的,即可立即申請信用限額。
這種方式的交易,是出口商依照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把貨物交運後,賣方直接把貨運單據(shipping Documents)寄給進口商去提貨,等到約定的付款時間到了才交付貨款的方式,因為完全不經過銀行託收,所以買方不付錢的風險完全由賣方承擔。
賒帳交易(Open Account)因無跟單匯票可供追索,可憑簽訂之買賣合約追償。
因為保險本身的意義,是針對未知的危險予以保險,所以明知發生危險或危險已顯然存在的地區或國家,為顧及輸出保險經營安全,本行是不能承保的。一般而言對於戰亂,政治不安,或金融情況已經惡化,外匯短缺的國家或地區,本行都會審慎的評估當時的情形後,決定可不可以承保。
依據買主信用狀況、買主所在地區政治經濟情況、承保比率、保險期間長短等釐訂費率。
對於已經核予額度的廠商,本行可以依據您的申請簽發保險單,有效期間原則是一年,在這段時間內,您出貨時只要在貨物裝運日起五天內,把「貨物輸出通知書」送來,我們就會簽發「保險證明書」,請您來繳保費就完成了投保手續。
程序很簡單,只要經過本行核保作業,核有信用額度的國外進口商都可以要求向本行申請簽發保險單,等到實際出貨後的五天之內通知我們,繳了保險費拿到我們簽發的保險證明書,就完成投保手續了。
本保險的政治危險是指:
輸出目的地實施禁止或限制進口或外匯交易。
輸出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發生戰爭、革命、內亂或天災等,以致中止貨物進口或外匯交易。
本保險之信用危險是指:
買主宣告破產。
貨物輸出後,買主不提貨。
買主到期不付款。
國內合法設立登記廠商均可申請投保,亦可為其持有49%以上股權之境內外公司申請為同一保險契約之附加被保險人。但被保險人在港澳或大陸地區投資設立持有49%以上股權之公司,須先經政府核准或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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