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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歐融資基金

​​​​​​​​​​​​​​一、「中東歐融資基金」背景

近年臺灣與歐洲關係全面深化,尤以中東歐國家與臺灣各領域交流合作日趨密切,為進一步強化雙邊經貿投資合作,時任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於110年10月率跨部會及臺灣優勢企業代表之經貿投資考察團赴中東歐國家訪問,為雙方關係奠定友好堅實的合作基礎。
中東歐在眾多產業發展的面向上,與我國具有合作與互補的前景,雙邊產業亦積極表達合作意願,彰顯我國與中東歐友我國家除共享民主價值觀,亦透過與民主夥伴間「善的循環」,延伸至更多元層面、更緊密連結的實質交流,進而建立互利共贏的未來。
為進一步支持雙邊互惠合作,國發會於111年1月宣布成立10億美元中東歐融資基金,期為促進臺歐產業合作提供實際支持。基於中東歐國家與臺灣在技術互補產業合作亦有潛力與空間,為強化雙邊鏈結,國發會統籌相關部會意見研商擬具之「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業於111年3月18日奉行政院院長核准在案,其中由輸出入銀行受指派擔任執行單位,致力於推廣本基金業務。

為促進我國與中東歐國家進行產業及經貿合作,提供貸款資金,以協助推動實質合作案件,深化經貿連結效益,依據行政院核定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委由中國輸出入銀行執行本方案。

二、「中東歐融資基金」目標

促進我國與中東歐國家進行產業及經貿合作,提供融資資金,以協助推動實質合作案件,深化經貿連結效益。

三、「中東歐融資基金」內容簡介及運作模式

(一)執行單位:輸出入銀行。

(二)貸款總額度:10億美元,用罄為止,額度不回補循環。

(三)貸款對象:符合本基金目標之中東歐當地企業或我國企業。

(四)貸款用途:提供貸款對象投資中東歐國家產業或其他符合本基金目標所需資金。

(五)個案貸款額度:單一借款人累計貸款額度最高以新臺幣20億元或等值外幣為原則,但基於政策需要,得視個案情況,專案調整額度。

(六)貸款幣別:美元、歐元或新臺幣。

(七)貸款期限:自首次動用日起最長7年為原則;但基於政策需要,得視個案情況調整,專案核定。

(八)貸款利率及付息方式原則如下:

  1. 美元:6個月期前瞻性擔保隔夜融資期限利率(Term SOFR)為基準利率(最低為0%)加碼計收;自首次動用日起,每半年付息及調息乙次。
  2. 歐元:6個月期歐元銀行間拆放款利率(EURIBOR)為基準利率(最低為0%)加碼計收;自首次動用日起,每半年付息及調息乙次。
  3. 新臺幣:3或6個月期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為基準利率加碼計收;自首次動用日起,每3個月或每半年付息及調息乙次。

(九)償還方式:得視個案情況核予一定期限之寬限期,爾後每半年為一期,平均分攤貸款本金;貸款期限為1年以下者,到期一次清償。

四、預期效益

本基金對我國與中東歐國家之經貿產業合作計畫,提供友善且具競爭力的資金,助益並擴大企業資金來源的規劃,雙邊實質關係則可受惠於產業與經貿合作,帶來經濟利益而進一步強化。
藉由本基金提供合作案件融資資金,亦可望為其他歐洲國家帶來宣示效應,開拓並加速我國企業在歐洲之經貿鏈結網絡,提升國際競爭力,我國以經貿立國,更可擴大經貿友好國家範疇,建構安全供應鏈。

五、洽辦窗口

總行業務專線:(02)2396-2904、2396-2910
新竹分行:(03)658-8977
臺中分行:(04)2322-5767
臺南分行:(06)593-2520
高雄分行:(07)224-1926    
捷克布拉格代表人辦事處:+420-234-107-222
泰國曼谷代表人辦事處:+66-2-286-2896
印尼雅加達代表人辦事處:+62-21-5268879
本行網址:https://www.eximbank.com.tw/

六、辦理成果

適用中東歐融資基金方案之融資案共計22案件。

幣別
核准金額(元)授信期限授信類別國家*核准日期
EUR 800萬元
3年 中期國際貸款 立陶宛 111.11.30.
USD 100萬元
18個月 中長期輸入融資 立陶宛 111.11.30.
USD 100萬元
1年 裝船後短期出口貸款 匈牙利 111.11.30.
EUR 250萬元
5年 海外投資融資 斯洛維尼亞 112.05.09.
USD 720萬元 5年 海外投資融資 捷克 112.05.09.
NTD 8,000萬元
7年 海外投資融資 波蘭 112.10.31
NTD 5,000萬元 1年 短期出口貸款 波蘭 112.12.06.
NTD 7,500萬元
4年 海外投資融資 波蘭 112.12.06.
USD 3,040萬元 5年 海外投資融資 捷克 113.01.09.
NTD 5億元
1年 短期服務貿易貸款 捷克 113.01.31.
NTD 5,000萬元 1年 短期出口貸款 匈牙利 113.01.31.
NTD 3億元
5年 海外投資融資 奧地利
113.04.02.
NTD 3億元
6年 海外投資融資 斯洛伐克
113.04.02.
USD 3,000萬元
5年 中期國際貸款 捷克 113.07.12.
EUR
85萬元
5年 中期國際貸款 立陶宛 113.07.12.
​USD
​200萬元
​3年
​中期國際貸款
​立陶宛
​113.12.25.
​EUR
​5,000萬元
​5年
​中期國際貸款
​斯洛伐克
​​113.12.25.
​​EUR​
​4,500萬元
​7年
​中期國際貸款
​保加利亞
​​113.12.25.​​
​​EUR
​110萬元
​5年
​中期國際貸款
​立陶宛
​114.02.25.​
EUR
​85萬元
​3年
中期國際貸款 立陶宛 ​114.04.15.
NTD​​
​6,000萬元
​6年
海外投資融資
​波蘭
​114.04.15.
​EUR
85萬元
3年 ​中期國際貸款​立陶宛
​​114.11.12.

​​​​​​​​*上表所稱國家係指透過本融資案可預期增進臺灣與該中東歐國家產業合作、技術互補與經貿往來。


七、業務相關問與答

(一)請問本基金所稱中東歐國家範圍?​
答:中東歐國家包含多國,例如捷克、斯洛伐克及立陶宛等,原則上,地理位置屬中東歐區域之國家,均可申請本基金提供之融資支援。

(二)本基金是否規劃針對特定重要領域(sector),例如電動車、智慧城市、半導體等合作案,提供融資支援?
答:本基金目的在推動與助益臺灣與中東歐國家在經濟、產業、貿易關係的全面深化,只要臺灣廠商願意到中東歐投資,或是臺灣廠商與中東歐廠商設立合資企業,又或是中東歐當地廠商和臺灣有合作關係,例如彼此間建立穩定供應鏈或貿易採購關係,都可以申請。

(三)本基金提供融資支援內容為何?
答:對我國廠商而言,不論是海外投資融資,或是貿易融資,抑或是為與中東歐國家廠商合資設立企業包括雙邊技術研發合作所需資金,輸出入銀行均致力提供完善金融服務。

(四)本基金是否限定在我國與中東歐國家皆有往來方可申請,例如僅由中東歐廠商單方面向臺灣採購是否適用?
答:不論單方面或雙方面採購往來皆可適用。

(五)請問洽詢及申辦本基金提供融資支援之管道?
答:中東歐融資基金由輸出入銀行擔任執行單位,輸出入銀行除已設立捷克布拉格代表人辦事處外,並與我國駐外館處共同推廣本項業務,歡迎符合本基金目標之中東歐當地企業或我國企業向輸出入銀行或就近向我國駐中東歐各館處洽詢相關資訊。我國駐外館處提供洽詢服務後,將協助轉介案件予輸出入銀行辦理後續申辦事宜。

(六)中東歐當地廠商所提供的文件是否需要翻譯為英文?
答:是的。所有提供之文件均應以英文書寫或翻譯成英文。例如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及年報,包括財務三大表及相關附註、附表均須以英文書寫或翻譯成英文,建議翻譯整本財報、年報,翻譯整份文件,以避免產生後續補件往返時間。

(七)中東歐當地廠商向本基金提出申請時需要提供的文件?
答:

  • 文件檢核清單(Checklist)
  • 個資告知同意書(Appendix A)
  • 融資申請書(Appendix B)
  • 授信戶資料表(Appendix C)
  • 授信戶負責人資料表(Appendix D)
  • 客戶盡職調查(Appendix E)
  • 聯徵同意書(公司)(Appendix F)
  • 聯徵同意書(個人) (Appendix G)
    註:視個案情形不同,其餘額外徵提文件詳如文件檢核清單。

(八)如中東歐當地廠商向本基金提出貸款申請,核貸後,借款人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答:

  1. 請借款人先行了解當地外債登記相關規定,並在需要時聯繫相關當局辦理登記。
    請注意,有些歐洲國家規定,當地廠商如獲得外債,須於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國中央銀行辦理外債登記,否則可能會有相關罰款。
  2. 請先行了解當地簽約公證流程,必要時,相關簽約文件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3. 聯繫法律律師事務所,後續須請律師事務所檢視貸款合約後,出具法律意見書。。

(九)本基金貸款幣別包含美元、歐元及新臺幣,分別以6個月期擔保隔夜融資期限利率(Term SOFR)、6個月期歐元銀行間拆放款利率(EURIBOR)及​3或6個月期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為基準利率加碼計收,請問如何查詢?
答:

  1. 查詢EURIBOR網址:點我前往網站   
  2. 查詢Term SOFR網址:(倘非該官網之會員,相關利率資訊亦可洽本行詢問。)點我前往網站
  3. 查詢TAIBOR 網址:點我前往網站​

(十)中東歐當地新創事業成立未滿三年可否申請?
答:

  1. 從資金籌措而言,「中東歐投資基金」及「中東歐融資基金」為兩種不同的工具,扮演不同的角色,以協助企業發展。
  2. 「中東歐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為主,較適合處於創建期,進行技術研發且初期營運資金需求不高之新創事業申請。
  3. 「中東歐融資基金」以貸款為主,較適合具備技術、營運成熟或產品已商業化,欲擴充營運規模之廠商申請。
  4. 企業申辦貸款需負擔法律意見書、公證及財報英譯等既定成本,倘新創事業要透過「中東歐融資基金」申貸小額貸款,相關成本是否符合效益值得考量。

(十一)有無成功案例可提供分享?
答:截至114年11月28日止,本方案最新執行成果,目前已有22件成功核貸案例,合計核准金額折合約2.43億美元(以114年11月底臺銀外幣結帳匯率計算),分布國家包括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波蘭、斯洛維尼亞及保加利亞等,另有潛在案源分布國內及包括立陶宛等中東歐國家正持續洽談中,分布產業亦相當多元。​

(十二)為何中東歐廠商要選擇中東歐融資基金?
答:輸出入銀行將針對有意與臺灣企業以合資、技術合作、貿易往來或建立供應鏈關係的中東歐廠商,就其雙邊產業及經貿鏈結計畫,規劃專屬的融資方案,提供具備競爭力之貸款條件、彈性之分期償還方式及貸款期限等客製化的貸放條件。中東歐廠商在其進行商業模式規劃與利基策略分析的同時,運用本基金取得資金融通,更可順遂其開拓及加速雙邊互利之經貿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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