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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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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介紹
源起

為促進我國順利推動綠能建設與重大公共建設授信能量,並強化國內金融業進行專案融資案件之保障,行政院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發基金併同銀行出資,預計提供合計出資額十倍之融資保證能量, 國家發展委員會並委請中國輸出入銀行擔任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之執行單位,簽約參與之金融機構即可使用本機制。

融資保證類別
  • 綠能建設:
  •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從事國內綠能建設開發之企業,限用於國產化產品及服務所需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 綠能設備及服務:
  •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供應國內或輸出國外綠能建設開發所需之本國企業,限用於供應或輸出國產化產品及服務所需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 重大公共建設:
  • 申請人:簽約參與本機制之金融機構
    融資保證對象及用途:本國企業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前瞻基礎建設所需融資或保證。
    保證額度:由本執行單位參酌申請機構融資或保證合約逐案認定。
    保證期限:依融資保證對象個案訂定之。
    保證費率:視融資保證用途、風險程度及融資保證成數等逐案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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