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聯絡我們 本行客戶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紓困申請 公司名稱 公司統編 公司地址 聯絡人姓名 電話 E-Mail*請確認輸入為正確E-Mail以免無法收到回覆 目前與本行往來授信業務 欲申請專案名稱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交通部觀光局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 義氣相挺4.0 留言內容 *若您有任何紓困需求,歡迎留言與我們聯絡,我們將盡速與您聯繫(本行保有最終核待審核權),謝謝! 切結書下載: 中國輸出入銀行義氣相挺4.0 -出口安心貸方案切結書(pdf)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即將透過本行網站留言提供寶貴意見或洽詢業務,為了落實法令遵循,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特予說明下列有關蒐集臺端個人資料,本行必須告知的各款事項,敬請臺端詳閱: 蒐集之目的: 包括「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金融爭議處理」、「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行銷」、「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特定目的」之項目係參照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訂定。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姓名、聯絡方式等,詳如網站留言或申訴表格中之個人資料欄位。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上期間以最長者為準) 地區: 除蒐集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行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所蒐集之個資。 對象: 本行總、分行及海外代表辦事處、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信用保證機構、業務委外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與本行合作推廣等業務往來之機構、主管陳情檢舉案件之其他機關、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就本行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行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行將無法執行必要之申訴業務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 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並留言 語音撥放重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