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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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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入銀行各項專業金融服務,協助臺商提高競爭力


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產業新南向戰略佈局,協助國內廠商拓展海外市場,本行提供下列金融工具,可幫助我國廠商取得投資資金,強化產業競爭力。​

海外投資融資

赴新南向國家投資且經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或核備前往海外投資的我國廠商,本行之「海外投資融資」可以提供優惠條件貸款,額度最高可達股本投資金額八成,是廠商拓展新南向市場、建立海外生產與行銷據點時,籌措資金的最佳選擇。​​​​​​

海外投資融資辦理說明

申請人

經政府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或核備前往海外投資之我國廠商。

融資範圍

1.以外匯現金匯出作為股本投資者。
2.以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輸出作為股本投資者。
3.以外匯現金匯出從事購併者。
4.以貸款方式,提供海外被投資事業執行投資計畫者。

申請期限

廠商應於對外投資實行前提出融資申請,但經本行同意者,得於實行投資 後六個月內提出融資申請。

貸款額度

以對外投資金額之八成為限。

貸款幣別

新臺幣、美元或其他本行認可之外幣。

貸款年限​​​

融資期限視投資資本回收期限決定,並以不超過七年為原則。

擔保

提供本行認可之銀行保證或其他擔保品。

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協助國內中小企業赴東協、南亞及紐澳等18個新南向國家投資,布局海外據點及增加國際競爭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匡列新臺幣20億元辦理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

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新南向專區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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