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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膳委會食材採購案

1.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3,801,600元(含營業稅)。

2. 本採購預計金額(不公告者免填):新臺幣3,801,600元(含營業稅)。

3. 上級機關名稱:財政部

4.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無

5.依採購法第5條由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委託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中國輸出入銀行職工福利會膳委會: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8樓

6.依採購法第40條代辦採購者,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中國輸出入銀行管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8樓

7.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本案業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敘明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8.本採購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9.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專業服務建議書1式6份,其餘投標文件1式1份。

10.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民國113年3月21日上午11時。

11.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依採購法不公開者免填):本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8樓)會議室。

1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2人。

13.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臺幣70,000元

14.本採購:固定金額決標:每份食材新臺幣60元,總行用餐人餐約240人,每月平均工作日22天,契約期間12個月,預算總計新臺幣3,801,600元(決標後每月按供應食材份數給付價款)。

15.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1)信用證明 (2)廠商具有製作、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6.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可複選;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投標須知。

(2)契約條款(包括廠商保密承諾書、需求規格)。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封(供參考使用)。

(5)投標廠商授權書。

17.投標文件須於113年3月20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本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8樓)管理部總務​科。



完整全套招標文件請見附檔。

 

​​icodt1.投標須知 (1120630版本)--113A .odticodt2.財物採購契約 113A -1121123版 odt版本.odticodt3.投標廠商聲明書(1130101版本)--113A odt版本.odticodt4.投標廠商授權書 113A.odticodt5.標封封面 113A .odticodt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 113A.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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