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隨時注意國內法規、國際規範有關公司治理之最新發展趨勢,依本行專業銀行業務持性適時導入,以建置更完善之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整體治理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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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列「國庫現金增資計畫」持續充實本行自有資本,使本行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與資本適足率、持續高於法定標準7%、8.5%與 10.5%。 每年以曝險部位做為基準進行壓力測試,計算本行資本適足率在輕微、嚴重兩種壓力情境下,對資本適足率之影響數。 調整資金來源配置,使本行淨穩定資金比率(NSFR)持續達到量化指標(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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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巴塞爾資本協定三:淨穩定資金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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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謹落實風險管理,定期評估資產品質,使本行逾放比率及呆帳覆蓋率持續優於本國銀行平均逾放比率、平均呆帳覆蓋率。 |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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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各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制訂「營運計畫」。
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拓展業務,並加強風險控管,俾使本行信用評等等級持續維持為國內銀行中債信等級最佳者,並持續保持主管機關經由歷年工作考成賦予本行經營管理能力之肯定。
一本誠信經營原則,持續改進公平待客 、個資保護、法令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管理、內稽內控、資通安全、責任中心、廉能防貪、人才培育、勞資關係、性別平等、職場安全、資訊透明、節能減碳、企業社會責任及遵循國際規範等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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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爭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以積極執行政府「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強化貿易金融貸款方案」、「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根留台灣企業加速投資專案貸款」、「歡迎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等政策,廣泛洽覓案源,拓展各項業務,以達成盈餘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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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審視修訂本行整體風險管理機制(含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政策及制度、風險管理執行及檢討及內部稽核之有效性)並提報理事會。 每年就資產品質、流動性、獲利能力、獲利來源、資本適足性、管理能力、國外曝險、投資部位、表外項目及民眾陳情等項目進行風險偵測與評估,並研擬因應措施,將可能發生之損失控制在可承受之範圍內,以有效管控經營風險。 |
本行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偵測金融機構重大風險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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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透過自行查核、法令遵循與風險管理進行風險監控,並以內部稽核進行獨立監督,俾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適當運作。
因應金融環境及法令之變遷,適時修訂分層負責實施要點及明細表、標準作業流程、自行查核表、法令遵循制度自評檢核表等內控相關評估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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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為百分之百國庫出資,組織型態非股份有限公司,爰無股份及股利等相關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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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舉辦理事會會議,會前充分時間提供完整議程供理事審閱,會後於議事錄核定後即提供理事參閱,並持續追蹤理事會決議待追蹤辦理事項。
不定期提供理事與時俱進之各項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務、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企業社會責任等最新資訊。
依規定申報「董監事聯絡人任務報告表」、「負責人經理人及董監事績效考核表」等,向主管機關呈現理事會之運作、公股代表績效考核等情形。 |
本行理事會議事規則 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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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舉辦監事會會議,不定期提供監事與時俱進之各項財務、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務、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企業社會責任等最新資訊。 依規定申報「董監事聯絡人任務報告表」、「負責人經理人及董監事績效考核表」等,向主管機關呈現監事會之運作、公股代表績效考核等情形。 對本行進行稽查之單位尚包括審計部、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等單位。 |
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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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利益相關者之反映,持續審視修訂「客戶申訴處理要點」、「公平待客原則之政策及策略」、「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管理要點」、「內部檢舉制度作業要點」、「對利害關係人授信 、輸出保險及交易管理要點」、「團體協約」、「金融友善服務流程與標準」等規定及標準作業流程,以維持民眾、客戶、 廠商、媒體、 員工、主管機關等之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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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專責單位對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法令規定資訊應公開事項持續審視更新,本行網站亦將陸續增加:參加或主辦國內外重要會議、簽訂轉融資、聯貸案新合約、承包重大公共工程授信案,及遵行IFRS、BASEL、AML/CFT等國際規範之作為...等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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