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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國內依法登記之企業。
1.精密機械與設備及相關國內成本:精密機械與設備係指為配合經濟發展促進外銷及工業升級政策所輸入者。
2.重要工業原料及資源:係指為配合經濟發展及工業升級政策所輸入之煤、鐵、石油、礦砂、稀有金屬、核能燃料、鋼料、大宗物資及其他本行認可之重要工業原料等。
3.外銷所需之原料、物料、機器組件、器材零件等。
進口精密機械與設備者,以不超過進口總價之百分之八十五為上限;進口重要工業原料、資源及外銷所需之原物料、機器組件、器材零件者,貸款金額由本行參酌申請廠商營運計劃訂定之。
1.進口精密機械與設備及引進國外技術者,借款期限以不超過十年為原則;
2.進口重要工業原料、資源或外銷所需之原物料、機器組件、器材零件者,借款期限以不超過七年為原則。
利率:
1.新臺幣貸款利率:按動支日或調整日前二個營業日之期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加碼浮動計息。
2.美元貸款利率:按動支日或調整日前二個營業日之倫敦銀行間美元利率報價( L I B O R )為基準加碼浮動計息或以雙方議定之利率基準加碼浮動計息辦理。
3.營業稅、印花稅及其他有關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1.融資申請書。
2.與國外賣方簽 訂之買賣合約、訂單。
3. 採購機械設備名稱、數量、價款及國外供應商資料。
4. 營運計畫書。
5.融資申請人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稅務報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經濟部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等各種證照影本、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董監事名冊。
6.融資申請人徵信資料表。
7.其他本行要求之必要文件。
本項融資屬中長期融資,依規定借款人須提供本行認可之擔保品或保證人。
有意申請融資的廠商,請先行提供公司概況及財務報表資料,與國外賣方簽訂之買賣合約或營運計畫書及可能之擔保資料供本行做初步評估後,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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