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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出口產品自裝船日起至國外買方預定付款日止,所需貸款期間在一年以內者,可向本行申辦短期出口貸款。
本行屬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最具競爭力。
裝船後融資由本行直接掌控國外還款來源,融資與輸出保險結合,本行不但提供融資,還承擔出口風險。
本行熟悉海外新興市場,對國外銀行或買主選擇最具彈性。
1.國內廠商取得經本行認可之遠期信用狀、擔保信用狀或投保本行輸出保險並以已投保之國外應收帳款為還款來源,其所需貸款期間在一年內者。
2.出口廠商須具備最近三年出口實績。
1.依據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所出口之我國產製或組裝之貨品。
2.以台灣接單,海外出口之貨品。
幣別:
本行裝船後出口貸款可選擇新臺幣、美元或本行認可之其他外幣。
利率:
1.新臺幣貸款利率:按動支日或調整日前二個營業日之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加碼浮動計息。
2.美元貸款利率:按動支日或調整日前二個營業日之倫敦銀行間美元利率報價( L I B O R )為基準加碼浮動計息或以雙方議定之利率基準加碼浮動計息辦理。
3.營業稅、印花稅及其他有關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融資申請人應檢送之文件及資料:
1.融資申請書。
2.與國外買方簽 訂之銷售合約、訂單或信用狀影本。
3.國外買方基本資料(公司名稱、地址、FAX和電話號碼、聯絡人及主要往來銀行名稱、地址、電話、FAX號碼)。
4.信用狀開狀銀行資料。
5.融資申請人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稅務報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經濟部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等各種證照影本、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董監事名冊。
6.融資申請人徵信資料表。
7.其他本行要求之必要文件。
辦理此項裝船後貸款,原則上借款人不需提供其他擔保品,惟須投保本行相關輸出保險,必要時移送經濟部中小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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