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作業手續如下:
出口廠商持L/C或L/G之交易在要保本保險之前,須先將L/C(或L/G)影印本乙份送交本行審查。而未持有L/C(或L/G)之交易,其符合前述有關規定者,需提供簽訂契約之對方之徵信資料,供本行核定信用等級。
開狀銀行信用及進口地區政治經濟狀況有重大不良變化(如戰爭等或進口商信用未達評定等級者),則不予承保。
本行審查開狀銀行信用、進口地區政治經濟情況無重大變化或核定進口商等級可予承保者,其手續如下:
填具「要保書」及「輸出貨物價款結帳日期、要保期限及金額表」。
檢具有關文件送交本行,並繳付保險費後,再憑簽發「保險單」。
被保險人於通知危險事故發生後,得檢具必要文件向本行請求給付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