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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保險

我國廠商從事海外投資時,可能發生因沒收、戰爭或禁止匯款等政治危險因素導致投資之股份、持份或其股息、紅利無法收回,而造成損失。如果投保本行輸出保險,這些損失,將可獲得賠償。

一、投保資格

凡國內合法設立登記廠商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或核備,並取得被投資國許可之海外投資案件,均可申請投保,國內合法設立登記廠商為本保險之要保人(即被保險人)
 

二、承保範圍

 
政治危險,包括  
      沒收危險
      戰爭危險
      匯款危險

三、商品特色

  1. 協助規避海外投資所遇到的政治危險。
  2. 賠償比率高,最高可達保險價額85%。
  3. 理賠作業有效率,損失發生日起二個月後,得向本行辦理請求賠償手續,文件齊全後四個月內取得理賠金,但需較長時間審理時,不在此限。
  4.  

四、保險期間

  1. 自匯付投資股份或持分之日或輸出機器等之日起算,以不超過七年為原則。但經本行同意者,可延長為十年。
  2. 被保險人於上述期間內,得自由選定保險期間之長短,但保險期間中斷超過三十日,始向本行申請續保者,本行得不接受續保。

五、保險費

 

依據投資地區政治經濟情況釐定費率。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依保單條款為準。
**輸出保險網路服務平台:https://ei.exim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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